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

11/10 感冒重複就診 不屬同一療程

感冒重複就診 不屬同一療程
日前本版提到感冒是否為同一療程,引起討論和關心。中央健保局指出,小病患因感冒到小兒科診所重複就診,診所不再度收費,應屬於個別診所服務民眾的優惠措施,並非屬於健保局定義的同一療程。

小兒科醫師林應然說,小兒科診所經常看到當日重複就診病患,早上的時候阿媽帶來看一次,爸媽傍晚時下班了,發現小孩燒還沒退,當天又帶來診所再看一次。

醫師公會副秘書長蔣世中強調,並不是所有同一疾病連續治療都叫做「同一療程」。感冒病患於隔日,因病情變化而再度就診時,就不屬於同一療程。

對於坊間部分小兒科診所,於當天或隔天再度就診的病患,不再收費的情況,健保局醫管處副理李麗華說,這是該診所自訂的優惠措施,不是健保局規定的同一療程。

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1條第3、4項規定,從首次治療日起,到次月底前,連續治療療程稱為同一療程。

同一療程的項目包括,洗腎、精神疾病社區復健治療、精神科心理治療、活動治療、職能治療、高壓氧治療、癌症放射線治療、化學治療、減敏治療。

西醫復健治療、皮症照光治療、簡單傷口連續二日內之換藥、三日內同一針劑之注射、牙結石清除、牙體復形、拔牙治療、術後拆線、尿失禁電刺激治療、骨盆肌肉生理回饋訓練、中醫針灸、傷科及脫臼整復同一診斷需連續治療者,而且以六次以內治療為限。

另有,牙醫同部位的根管治療,同一療程,則是首次治療日起至60日內施行之連續治療療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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